发布日期:2024-11-12 23:58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强化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不道德的通报》(印发稿)。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强化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不道德的通报》(印发稿)。通报认为,除服务型公寓外的商业、办公类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不得在商业、办公用房销售过程中以公寓公馆房厅等用语或设置具备居住于功能的样板房误导消费者。根据通报,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服务型公寓,其计容建筑面积占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多达20%。
其他用地性质相容商业的,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不得多达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30%。各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发展拒绝,在合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更进一步确认本区域内服务型公寓式的设置区域和可建比例。通报中具体了不动产权注册拒绝,明确为,批准后为办公项目的,在办理不动产权注册证书时,房屋规划用途不应统一注册为办公用房,无法以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单间式办公等用途展开注册。有关公共设施服务,通报认为,非住宅项目的用水、用电,不应按商业办公标准收费和管理,不配备管道燃气设施、教育学位等。
另外,通报还完备了公寓的网签合约备案申请,明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定购房合约前,销售人员与购房人须要联合在展板旁照片副本,照片中需能明晰表明购房人、销售人员的正面样貌、身份证信息和展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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